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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福州市国税局公布30项便民办税措施

2015-8-26 10:30:52      点击:

     福建省福州市国税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了简化发票领购手续、加快出口退税、取消20个进户执法项目、启用国税中心办税服务厅、推行自助办税服务等30项便民办税措施,这是该局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,开展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”,而陆续推出和落实的一系列便民措施,目的是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,促进纳税人和福州经济发展。

     发票领购使用大提速

     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。目前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需要办理验旧供新手续,用时较长。新规定取消手工验旧,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发票验旧工作,大大缩短了发票领购时间。

     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。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,主管税务机关事前不再实地查验。

     简化丢失专用发票处理流程。纳税人丢失发票后,不需要再经过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程序,可直接将销售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证明作为认证抵扣凭证,认证相符即可抵扣税款。

     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。一般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,记账凭证复印件不需再报送税务机关备案。

    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升级

    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3个国税窗口,使窗口日均办理企业登记数量由50件提升到110件。

     进一步简化办理税务登记流程,将部分资料录入由前台录入改为后台补充录入,此举约提升前台20%的出证效率。

     将行政服务中心网络线路带宽从2M提升至10M,将税务登记辅助软件进行升级,大幅提高系统运行速度。

     在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市局领导带班轮值。将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上午确定为局领导接待日,由市局领导到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受理纳税人的咨询和诉求。

     从5月19日起启用位于市行政服务中心、面积超千平方的“国税中心办税服务厅”,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水平。

     出口退税再提速

     采取多次申报和多次退库的办法方便企业退税。允许外贸企业一个月多次申报出口退税。增加送国库退税次数,力求做到每周退库一批。

     对电子信息齐全、经营业务无疑点的出口业务,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。

     应用“出口退税远程综合服务系统”,出口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退税预审。

     将全市45家重点出口企业列为帮扶对象,“一对一”提供出口退税帮扶。

     纳税人办税负担再减轻

     取消大额普通发票代开调查巡查、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理、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审核等20个进户执法项目,税务机关在办理这些工作时不再下企业。

     取消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、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、小额税款退税申请表、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等15种纳税人填报的涉税文书报表,纳税人不需要再填写这些文书报表。

     规范税务稽查执法,控制进户检查次数和检查时间,除上级局统一安排等特殊情况外,一年内对同一户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、税务稽查、税务审计。

     对历年稽查积案进行全面清理,尽快结案,减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。

     服务手段出新招

     全面推行自助终端服务,覆盖全市国税系统所有办税服务厅,让纳税人可以24小时自助办税,就像到银行柜员机取钱存钱一样方便。

     逐步推行“网络购票系统”和“网络代开发票系统”,纳税人可以直接上网申请领购发票、代开发票。

     率先开发并全面推行“任务管理与服务回访系统”,将全市所有国税人员下户纳入系统监管。国税人员只有持经过审批的《下户通知单》才能下户,并由专业人员对企业开展纳税服务质量回访,解决随意下户、多头下户、下户缺乏监控等问题。

     咨询服务再提速

     将市政府12345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各种渠道的咨询、投诉、举报件处理时限,再次缩短1个工作日。

     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,制定首问责任制度,明确首问责任人、办理程序、办理标准、处理方式等,使纳税人一次上门就能得到满意服务。

     扶持小微企业更给力

     落实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,扩大享受优惠面,将减半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。

     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,不再执行企业申请、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,统一改为备案方式。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,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,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,同时小微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说明,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,从而使小微企业更容易享受到优惠政策。